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作共建的意见
(滁政〔201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抢抓国务院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滁州区位、资源和环境优势,加速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推进示范区和各类开发园区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作共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创新合作模式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立足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注重实效,把发达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高校或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作为重点对象,探索采取股份合作、共同开发、园中园、推荐转移等多种方式共建开发园区。还要不断采取创新合作模式,探索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模式,发展“飞地经济”、合作招商等。
二、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园区合作共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具体措施及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今年全市各省级开发区都要和1-2个战略投资者开展园区合作共建。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要尽快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正在洽谈的要进一步跟踪推进,力争早日签约;没有合作共建对象的,要加快对接。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园区对口合作交流,力争做到“两个优先”,即各相关开发区转移企业时优先想到滁州,滁州要优先了解合作园区产业和企业转移信息;要建立与相关园区定期互动机制,每月信息交流,每年不少于两次互访交流,每年到对口园区至少举办一次招商引资专题活动。各地要明确规划一定面积的区域用于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预征并平整一定数量的产业发展用地,完善示范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为快速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创造条件。
三、制定政策,推动合作共建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制定合作共建具体政策,重点在合作共建园区的规划实施、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孵化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级示范区建设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制定合作共建特殊政策,创新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重点在发展总部经济、税收分成、GDP指标分解等方面保证转移地区利益,形成一整套双方互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政策寻找合作共建的对象,推动合作共建开展。要建立合作共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奖励突出贡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