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2)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云夫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川页岩砖厂、达州市高家坝页岩砖厂、达州市通川区闽兴建材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3)2010年12月底前,对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煤改气。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企业搬迁
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
4.加强企业排污监管。2010年6月底前,达钢集团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在废气排污口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
(七)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年度检测力度。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不予上户。
2.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在达州城区南至三里坪收费站、达渝高速公路出口、杨柳垭(华川汽车厂),北至肖公庙(吴家沟水厂),西至达州火车站货场、达钢钢花宾馆范围内行驶。
3.每天7:00至22:00,通川北路达州监狱以南、朝阳中路电力俱乐部路口以东、朝阳西路塔沱路口以南、达县四大班子以西、达盘路口以西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六轮货运车辆通行。
4.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对需延缓报废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抽检工作,实施尾气排放标志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全部实施规范管理。
(八)控制其他烟粉尘污染
1.对城区现有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易产生扬尘的建材销售点、铁器加工作业点,按规定迁出市城区,同时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城区)、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
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2.控制焚烧污染
禁止在市区焚烧垃圾、沥清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草、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和烟尘污染的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加强对焚烧污染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城区焚烧污染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南城辖区焚烧污染管理)。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即日起,3个月内全面实现规范管理。
3.开展煤油烟污染治理,2010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或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
4.重新划定腌腊制品熏制点,加强对违规腌腊制品熏制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间:即日起,3个月内全面实现规范管理。
四、考核办法
(一)季度考核。实行目标督查、群众现场评分、社会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向市政府述职,并对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现场打分,结果通过电视台、城市公众传媒、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年度考核。每年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市级相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年度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新增目标进行管理。
(三)终期考核。2012年底,由市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级相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市人民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分类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整治方案务必于2010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抄送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