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限:即日起开展整治,1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采用湿法作业,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大道路冲洗频次,每天对西外片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冲洗两次以上,老城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在晚间冲洗一次以上。对行道树、草坪、护栏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实施冲洗,每年4月-9月每月冲洗2次,10月-次年3月每月冲洗1次;公交站台由市环卫处每周冲洗2次以上。加强责任范围内小街小巷清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区中心片区通川路、张家湾路、二马路、西胜街、红旗路、朝凤北路、文化巷、朝阳路、阳平路、金山路、西河路、金龙大道、塔盘路等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市城管办(负责“门前三包”)、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除市环卫处清扫保洁以外的所有街路巷及村、居民点的清扫保洁)、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所有街路的清扫保洁)。
完成时限: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五)严格控制交通运输扬尘
1.严禁脏车入城。凡进入市城区的车辆,车主必须在入城时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在城区内行驶。
2.严查道路运输抛洒。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粉尘物品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主城区)、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完成时限:即日起,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3.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区进出口公路10公里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定期清理水沟,保持路面清洁。重点强化机场路、G210线石龙溪桥头至核工业部(吴家沟桥)、S202线马踏洞至货场铁路立交桥、金龙大道南延线路段路面清扫保洁工作。
4.加强对公路控制区的管理。对在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土、垃圾的,对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的,按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5.规范洗车场管理
合理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进行清理取缔,新建洗车场应选址在城郊结合部,并同步建立隔油池、沉沙池,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化工园区金龙大道南延线应于2010年底前建成洗车场。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6.规范南城龙郡隧道管理
对龙郡隧道进行通风和降尘,加强地面清扫力度,减轻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安装龙郡隧道通风设施,实施道路洒扫降尘)。
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六)加强工业企业粉尘管理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2010年6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通川区恒升钢铁有限公司和四川强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鸿泰能源有限公司、达州市金昌铁合金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
达州电业局。
(2)2011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渠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立窑,2012年12月底前,关闭渠江水泥公司自备电厂。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
公司、达州电业局。
(3)2010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运达化工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四川省达州市汇利建材厂、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
达州电业局。
(4)2011年12月底前,关闭达县大海铸业有限公司钢铁生产线、达州市智源焦化有限公司炼铁生产线、四川旭阳工贸有限公司机立窑。
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
2.强化污染限期治理
(1)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县福达焦化、达县闽辉矿山机械设备厂、达县闽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县闽川金属制品厂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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