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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于2010年6月1日经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稳中趋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底,市城区环境空气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10mg/立方米以下;到2011年底控制在0.09mg/立方米以下;到2012年底控制在0.08mg/立方米以下。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达州市城区。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1.城区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2.全市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不含市政维修现场施工)必须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栏,各类管线敷设工程边界必须设置1.5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栏。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河建筑工地严禁弃土弃渣下河。

  3.对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必须洒水压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钢板等措施硬化进场道路,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修建规范的排水沟、沉砂池。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5.施工过程中堆放、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用清洁材料铺垫,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6.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7.各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及车辆清洗作业,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按照达州市城区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规定范围对工地周边实施保洁。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工地及城郊结合部居民建房扬尘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建筑工地及居民建房扬尘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审查所管理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业排污申报)。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二)规范房屋拆除扬尘管理

  1.拆除作业前,拆除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栏,作业时必须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2.拆除施工中必须落实洒水、冲洗等除尘措施。

  3.拆除工程完成后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保持围栏完整,并有专人值守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房屋拆除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房屋拆除扬尘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及城郊结合部房屋拆除扬尘管理)。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三)强化市政施工(道路开挖)扬尘管理

  1.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施工前有条件的路段必须设置施工围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醒目标识。

  2.施工中对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必须及时清运,不能停留过夜。

  3.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恢复,不得造成路面损毁。

  4.对城市人行道、街巷路破损地点(地段)要在2010年7月底前修补完毕,加强管护,保持完好,减少扬尘量。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东至通川北路,西至罗浮阳光大门口,南至三座大桥(通川桥、红旗大桥、州河大桥)南头,北至塔石路(阳光家园路口)范围内市政工程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小街小巷的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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