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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大对山东省首批重点物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大对山东省首批重点物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通知
(鲁经信交字〔2010〕531号)


各市物流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青岛分行:

  近年来,尤其是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山东省现代物流业振兴发展规划》出台以来,我省现代物流业得到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我们对各地上报的物流企业进行了审核、筛选,首批确定了50户重点物流企业(名单附后)。对于省重点物流企业,请给予重点支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物流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面向重点物流企业,积极组织对接洽谈活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优惠、方便、快捷的投融资服务。要采取重点扶持、优先服务、激励成长等方式,创造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促进物流企业做专、做精、做强。

  二、各金融机构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物流企业及其项目优先发放贷款。对信誉好的优秀物流企业可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一定规模的信用贷款。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基金向优秀现代物流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现代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和增发新股方式进入物流业,引导各类资金多渠道投入。

  三、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中,优先支持优秀现代物流企业项目,积极鼓励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物流金融业务。要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物流企业提供开户、结算、汇兑、代理等日常业务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信息资源优势,积极提供信息咨询,帮助物流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物流企业特点设计开发现代物流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包括供方物流金融产品:仓单质押、反向担保;需方物流金融产品:替代采购、银行担保、买方信贷、授信融资;第三方物流的支付类物流金融产品:电话支付、手机(短信)支付;第三方物流的融资类物流金融产品:直接融资产品和间接融资产品等。同时,在物流基地建设、行业物流、供应链物流及综合保税区等方面提供形式多样的融资支持,以满足不同物流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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