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供应能力保障社会燃油供应的通知


  (一)发挥地方炼油企业补充作用,保障省内成品油供应。为确保省内成品油供应,中石化、中石油和地方炼油企业参照市场价格,依据国家成品油价格有关政策,签订供销合同。对地方炼油企业生产的柴油,要优先完成省内购售供应任务,保障省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不得乱提价格。

  (二)保障油品运输畅通。中石化、中石油和地方炼油企业要加强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加大市场供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合法装载、安全可靠的油品运输车辆,给予供油通行便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同时,严格打击非法经营、倒运汽柴油违法行为。

  (三)港口、车站实行优先装卸。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及有关港口对卸载成品和燃料油船舶,实施优先靠泊、优先作业、优先卸载,加快船舶周转,保障油品及时运输;济南铁路局对省内疏港卸载油品的列车,给予“三优先”支持,即优先列入计划、优先取送车、优先装卸,车到即装卸,努力为保障省内油品供应、保证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成品油供应的相关协调工作,督促成品油供应兑现,保障各地油品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附:中石化、中石油地炼柴油采购计划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中石化、中石油地炼柴油采购计划表

  单位:万吨

序号

单 位

10月份后续

11月份

备注

中石化

中石油

中石化

中石油

1

青州弘润

0.5

 

2

  

2

垦利石化

0.3

 

2

  

3

无棣鑫岳

  

1

  

4

东明石化

0.3

0.6

2

  

5

寿光联盟

  

1

  

6

海科石化

0.3

 

1

  

7

昌邑石化

0.5

0.8

2

  

8

恒源石化

0.2

 

1

  

9

利津石化

0.3

 

1

  

10

京博石化

0.3

0.2

1

  

11

华联石化

0.3

 

1

  

12

金城石化

 

1

   
 

合计

3

2.6

1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