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供应能力保障社会燃油供应的通知
(鲁经信交字〔2010〕52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各地方炼油企业:
近期,受国际油价持续走高以及国内和省内成品油市场消费趋旺和发电用油增加的影响,国内成品油市场持续出现柴油供应紧张局面,我省柴油批发价格上涨,有的品种批发价格高于零售价格;两大石油集团供应量增加,10月份柴油供应量比9月份提高了50%,库存临近警戒线,部分加油站限供。从柴油采购和库存情况看,我省柴油零售市场供应比较紧张。为提高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供应能力,发挥油品市场中的补充作用,保障社会成品油供应稳定,经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石化、中石油进一步加大采购力度
10月份中石化需求68万吨,国家计划配置我省38万吨,地方炼油企业计划内年加工量167万吨应供和自采地炼油15万吨,需在省内地方炼油企业采购18万吨;中石油需求柴油21万吨,国家计划配置我省15.28万吨,现有库存4.9万吨,尚需在省内地方炼油企业采购2.6万吨,10-11月份两大集团公司需在省内地方炼油企业采购柴油20.6万吨。
二、地方炼油企业进一步加大成品油供应
我省现有炼油企业21家,除2家停产、1家转产,现有18家企业,1-9月份加工原油及燃料油1876万吨,生产成品油889万吨,其中汽油317万吨,柴油572万吨,现有库存汽油20万吨、柴油18万吨。10月份柴油日均产量2.41万吨,现有库存9.05万吨。按照全省地方炼油企业柴油生产及库存量情况和两大集团公司柴油需求自采数量,全省地方炼油企业10-11月份安排柴油供应量20.6万吨,其中10月份5.6万吨,11月份15万吨(见附表)。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地方炼油企业要提供可靠的柴油供应和支持。
三、加强地方炼油企业柴油供应的保障措施
各地方炼油企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炼油企业是成品油市场的重要补充,发挥地方炼油企业原油加工能力在保障市场供应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经信委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两大集团公司在省内自采柴油的供应量,签订好10、11月份的供应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供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