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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20日前。定期报表的调查期分别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报表,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

  由于今年是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的第一年,按省统计局的要求,对报送内容和时间作了适当调整。今年只上报2009年年报与1-11月的定期报表,报送时间分别为10月底和12月25日。

  六、报送要求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是全省、全市统计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的调查方法、统计指标、统计分类及标准代码提供各项统计资料,如实按时报送。

  (二)报送方式。服务业统计采用全省联网直报。安徽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互联网地址为http://220.178.10.6(统计系统内网地址为http://10.34.9.37)。

  (三)调查原则。服务业统计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各地、各部门应按法人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为保持调查数据的可比性,限额以上服务业调查对象确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为满足部门行业管理的需要,对限额以上调查单位较少的部门,可在试行中根据部门需要适当增加调查样本。

  (四)审核把关。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所列行业的综合统计报表和基层统计报表,统计范围为限额以上。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应对直报系统中本地区全部服务业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各有关部门应对直报系统中相关行业的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只有通过政府统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审核的调查数据才能纳入全市限上服务业单位综合表的汇总。

  附件3:
滁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分工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统计部门。市统计局要依据本文件精神,及时把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局

  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二、市建委、市市容局、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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