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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县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市级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确定一名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健全工作机构。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相应设立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加强统计力量,明确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强化工作保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夯实服务业统计根基,为服务业统计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各级财政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规定和在地统计原则,全市所有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做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要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要维护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市、县级统计部门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取得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须与同级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要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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