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滁政秘〔201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加速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为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省统计局将牵头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统计部门是各级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实施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并配合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能,强化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服务业统计报表要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等部门还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都要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准确及时地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