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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一体化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一体化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滁政秘〔201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修编我市城镇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行动依据和纲领,对各地各部门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和建设有战略指导意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为了抓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有利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提升城市带动、辐射和支持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改进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本次“城乡规划”新一轮修编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衔接,积极配合推进这两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把“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做细、做实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城乡发展空间、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要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工业强市、城镇化和东向发展三大战略,重点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全面融入“大滁城”建设,加快追赶跨越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培育扩权强镇试点镇,合理确定小城镇布局、规模和人口数量,努力提高其综合功能和整体效益,体现集聚集约发展的方针。要本着因地制宜、有利于生产、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及时调整修编村庄规划,合理规划村庄的布局和规模,特别要规划安排好中心村的建设。要注重规划的系统性,做好城镇布局、规模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整合,以及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衔接、协调。要重视研究乡镇村居民点撤并的过渡政策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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