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建标函字[2010]59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原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取得国家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和暂定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动态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从业条件、市场行为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等三方面内容。
(一)从业条件
1、股份结构、人员要求、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现状是否符合已取得的资质等级标准;
2、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关系、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3、经营业绩情况;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
5、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3、是否存在采用失效证书、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5、在咨询活动中是否存在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6、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三)工作质量
1、企业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否参照现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咨询合同;
2、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的执业印章, 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