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021号)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同煤规字[2010]45号《关于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收悉。
  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左云县高家窑联营煤矿和山西左云柴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能力为150万吨/年。2009年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后将俩处矿井整合为一处,并将名称变更为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493号文批复矿井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408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你公司分别以鹊精煤字[2010]41号文和鹊精煤字[2010]40号对环评和安全做出承诺,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矿井的施工队伍已选择了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已与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大同地方煤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9月15 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4个月。省厅要求你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二、抓好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探工作,查清井田内采空区范围及积水、积气、瓦斯涌出、火区等地质灾害情况,以及周边采空区范围和对本矿井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实行严格的探放水措施,未查明地质灾害和未确定预防和处理计划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及标准施工,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批小建大,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边基建边生产、严禁以掘代采,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先报请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