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2011年度省级化肥淡储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2011年度省级化肥淡储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经贸〔2010〕1272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财政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申请,结合2009/2010年度省级化肥淡储企业承储任务完成情况,经研究,确定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5家农资流通企业(名单见附件)承担2010/2011年度省级化肥淡储任务。现将新年度化肥淡季储备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化肥淡季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我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0]9号),在化肥经营、价格全面放开的情况下,国家和省里制定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是确保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保持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肥淡储在支持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化肥淡储工作的使命感。
  二、认真完成化肥淡季储备任务
  2010/2011年度省级化肥淡季储备规模为20万吨,其中尿素15万吨,二铵5万吨,定额补助标准每吨40元。淡储期为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31日。各承储企业要按《山东省省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协议》要求积极组织货源,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化肥供应货源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价格稳定,在淡储区域内不断档脱销。对违反国家和省级化肥管理相关政策,或不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储备的承储企业,将取消其承储资格,扣减补助资金。
  三、加大对承储企业的信贷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导向作用,继续加大对承储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企业所需储备和经营资金,在坚持信贷原则、严格办事程序的基础上,加大投放数量,重点予以倾斜,保障储备资金需求并及时到位,为完成化肥淡储任务奠定基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