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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第一期)
  (一)2010年6-7月份,在去年省林业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再宣传,挨家挨户调查摸底,通过职代会、张榜公示等方式,征求职工对改造范围、改造方式、户型设计、资金筹措的意见。
  (二)8月份,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编制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林业厅审批。
  (三)9月份,做好项目选址及规划工作。
  (四)10月份,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完成项目招投标,组织施工。
  (五)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进行竣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为确保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市政府成立了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各国有林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危旧房改造工程日常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森林法》、《招投标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和住房档案。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和交易,严禁将本次保障住房按商品性住房进行买卖。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政策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按照国家四部委(林计发〔2009〕192号)文件规定执行。改造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
  (四)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国有林场要对拟进行危旧房改造的职工名单、改造方式、政府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报相关单位审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将公示名单和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登记造册建档。危旧房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实行报帐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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