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滁州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改善国有林场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林国〔201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国有林场健康和谐发展的要求,采取国家和地方政府适当补助、职工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切实推进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严把政策,明晰范围。国有林场职工住房符合危旧房改造政策规定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也不能纳入”。
(二)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国有林场职工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家庭人口和家庭状况等情况,选择居住地点和户型。
(三)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危旧房改造原址重建的,选址要兼顾工作和生活;异地新建的,要符合集镇总体规划,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既要保证按时推进,又要保证工程质量;优化设计方案,广泛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做到户型设计科学合理。
(五)依法办事,确保稳定。坚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维护职工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三、目标任务
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来安县、南谯区、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和市直共35个国有林场、3766户,占全省13619户的28%,分两期实施。2010年实施第一期,改造2919户;余下的847户第二期实施(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