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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滁州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对参加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的民警和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51号),《滁州市市区楼门牌编码的基本原则及方法》(滁地名〔2010〕1号)等文件精神,并对《滁州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表》的调查项目填报及数据汇总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使调查人员了解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法。

  3. 印制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及宣传材料,为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 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门楼牌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的重要意义,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编划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 摸底登记。由社区、公安、民政、房产人员组成调查组,采取实地调查的办法,对辖区内路、街、巷、居民区、村庄的门楼牌号及城镇住房进行摸底登记,摸清基本情况。一是摸清未正式命名路、街、巷的底数,将未命名路、街、巷的起止点、道路的宽度、长度及主要用途登记并报市地名办,由市地名办统一命名;二是摸清在建、待建道路和居民小区的门楼牌号基本情况;三是摸清始终未编划门楼牌号的相关地方基本情况;四是摸清城镇住房的基本状况等。

  2. 编划门楼牌号并开展住房调查。按照《滁州市市区楼门牌编码的基本原则及方法》(滁地名〔2010〕1号)确定的编划原则,与摸底登记阶段工作相结合,以正式命名的地名为标准,进行门楼牌号编划。组织民警和抽调人员深入实地,逐门、逐院、逐楼、逐套,对清理工作重点及住房权利状况、人口状况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滁州市门楼牌号编制情况登记表》、《滁州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表》,为门楼牌的制作和安装,以及住房调查数据的汇总做好准备。一是理顺编号。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对无门楼牌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编号原则编排门楼牌号。对门楼牌号顺序颠倒,单双号混编,用不规范地名编号等情况,要理顺编号。二是对地名部门已正式命(更)名的道路、居民小区,要按照《滁州市市区楼门牌编码的基本原则及方法》(滁地名〔2010〕1号)规定进行编制、安装。三是对原路、街、巷拆建改建及原门楼牌缺、损的,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增补编划。四是对辖区内正在建设的居民小区要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核准地名,提前介入,预留编划门楼牌号码。对因特殊原因一时难以编划的,要登记造册,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集中研究解决。五是在住房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对已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数据的,在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可按照住房状况调查要求补漏补缺;对缺乏原始数据的,要采取多种方式摸清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资料,民政部门的低保管理资料,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资料,并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数据相互印证、校核和衔接,加强数据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3. 建立健全门楼牌编制资料档案。根据门楼牌的编划情况,以路、街、巷为单位填写《滁州市门楼牌号码编制情况登记表》,汇编本辖区的《门楼牌号码编制表》,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门楼牌编制、变更资料档案,完善辖区平面图,不断改进门楼牌编制管理制度。

  (三)门楼牌制作安装和住房调查数据汇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在确保门楼牌编制准确无误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组织制作、安装。新制作的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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