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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鲁煤安管〔2010〕175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国发〔2010〕2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煤矿须在3年内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对煤矿职工的极大关怀和关爱。这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要在我省前期推进“安全生产七项重点工作”建设基础上,对照国家局关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所有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于2010年底前完成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工作;省属煤矿要于2010年底前,市县属煤矿要于2011年底前,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完善工作;所有煤矿要按照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于2010年底前完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

  三、按期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省局确定兖矿集团南屯煤矿、临沂市郯城安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试点单位。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国家局的统一要求下积极建设适合现场实际的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等避险设施。试点矿井要认真研究国家局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实际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非试点矿井要认真吸取试点单位的有益经验。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然煤层以及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其余矿井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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