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32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民消费环境,提升达州城市形象,确保市民食肉安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包括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达县南外镇等建成区,下同)整顿规范活禽(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下同)交易屠宰秩序,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整顿规范主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点。从2010年10月20日起,禁止在我市主城区内不具备开办条件或屠宰条件的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堂)进行活禽交易或现场屠宰。严禁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禽类产品上市销售,活禽交易和屠宰活动全部集中到符合开办条件的交易市场内进行。
主城区内经依法批准从事活畜禽交易宰杀的经营户,实行“一补三转”:即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并鼓励各类活畜禽交易和屠宰经营户转移到符合开办条件的市场、转变经营方式和转行经营。
(二)转变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加工与流通方式。制定活禽交易屠宰场所及禽产品销售网点的规划。实行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和集中检疫。大力发展冷鲜肉制品销售、冷链运输,定点屠宰企业将在城区主要农贸市场设立临时服务窗口,负责活禽代收、代宰及配送服务,方便市民生活,以确保活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
二、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屠宰点及销售网点设置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畜牧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屠宰点的检疫检验及禽类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屠宰市场准入,做好“一补三转”等工作,禁止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的禽类产品上市交易。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屠宰点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加强对餐馆活禽屠宰工作的监管,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进入消费环节。
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外占道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经营户的转移就业的培训和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