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达市府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微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为切实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有效扩大就业,市政府决定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现就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通过激发创业热情,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有机会就业和参与发展,着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
(二)基本原则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市各级政府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工商、财政、税务、人事、劳动保障、金融、经委、农委、商务、国资、科技、文化、教育、民政、监察、就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优势、体制优势、信息优势和监管网络体系优势,稳步推进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工作。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市情以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现状,统一制定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坚持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找准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和配套措施。
--就业为先、定向扶持。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以创业促就业”。通过“创业申请、资格审查、定点培训、结业考核、组织评审、孵化扶持、成熟放飞”的全过程服务,大力促进就业。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