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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工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工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2010年工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已于2010年8月27日经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达州市2010年工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面临的节能形势,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6月2日全省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大力实施结构调整为根本、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围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研判形势,适时启动原则。根据第三季度全市节能降耗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全年预期完成状况,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缺多少、压多少”的工作原则,由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接收指令,各司其职的原则。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根据预案启动实施等级,负责做好所属涉及限、停产企业的相关应对工作,落实耗能企业相关阶段性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三、确保目标

  第三季度各县(市、区)未能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5%。根据完成进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通川区:下降7%,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实现节能量23.1万吨标煤;

  达 县:下降7%,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实现节能量30.1万吨标煤;

  宣汉县:下降8.1%,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实现节能量11万吨标煤;

  开江县:下降8%,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实现节能量4.2万吨标煤;

  大竹县:下降8.9%,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实现节能量31.7万吨标煤;

  渠 县:下降7%,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实现节能量17.9万吨标煤;

  万源市:下降8.9%,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实现节能量11.2万吨标煤;

  四、工作职责

  市经委: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指令;分析预测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启动哪一级应急预案,监督预案执行情况;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方案;负责信息发布;做好政策宣传、预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预案启动前全市节能降耗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预案实施后我市能源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达州电业局、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预案要求,配合做好预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

  五、应急预案响应流程

  市经委、市统计局对第三季度全市节能降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研判,根据形势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预案执行情况及形成的节能量,同时报告企业恢复生产。

  市经委、市统计局对全市执行预案情况进行汇总,对实现的节能量进行核实报市政府。

  市政府下达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指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指令提前一周预告企业做好限、停产准备,确保企业安全、在线产品全部下线,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执行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各县(市、区)指定专人跟踪落实企业限、停产情况

  六、预案等级

  (一)Ⅲ级预案: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全年节能量的75%至85%,但根据形势分析预测全年有可能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启动Ⅲ级预案:

  对年耗能3千-5千吨标煤、产品单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天(各县市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Ⅱ级预案: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全年节能量的65%至75%,但根据形势分析预测全年有可能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启动Ⅱ级预案:

  对年耗能3千吨以上标煤、产品单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40天(各县市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Ⅰ级方案: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全年节能量不足65%,但根据形势分析预测全年有可能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启动Ⅰ级预案:

  对年耗能3千吨以上标煤、产品单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60天(各县市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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