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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保障对象,限定租赁标准,帮助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基本居住困难的一种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目标,坚持“三大基本原则”,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在政府投资筹集房源的同时,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积极性,鼓励其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和住房租赁市场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区域分散布局、点位适度集中的方式,集中建设的项目应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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