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柴油机。淘汰481型等柴油机;对达不到《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9577-2004)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柴油机等产品。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摸底调查,摸清本市、县(市、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根据本地工业结构、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以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补充淘汰设备类别,按照规定的淘汰范围和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建立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统计报送制度,定期将本市、县(市、区)淘汰设备数量、型号以及节能量等情况报送上一级节能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定期公布淘汰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对照国家淘汰目录逐一排查,列出时间进度表,结合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对不能立即实施的连续生产型设备,要在最近一次生产检修期间予以淘汰改造。
(二)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设备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另一方面,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省“三个节能100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工程。加大节能工艺设备的研发力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创新体系。支持国家和省技术中心、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科技进步。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控制、系统优化、高效装备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资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奖励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节能改造工程建设。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市、县(市、区),省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完成较差的,适当扣减资金支持指标。市、县(市、区)政府要视财力情况,对设备淘汰改造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二是落实节能、环保设备免税政策。按照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符合有关规定的,按设备金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利用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开展检测、咨询、设计、技术推广、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由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赠款等,加快淘汰改造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