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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


  (八)柴油机。淘汰481型等柴油机;对达不到《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9577-2004)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柴油机等产品。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摸底调查,摸清本市、县(市、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根据本地工业结构、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以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补充淘汰设备类别,按照规定的淘汰范围和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建立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统计报送制度,定期将本市、县(市、区)淘汰设备数量、型号以及节能量等情况报送上一级节能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定期公布淘汰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对照国家淘汰目录逐一排查,列出时间进度表,结合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对不能立即实施的连续生产型设备,要在最近一次生产检修期间予以淘汰改造。

  (二)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设备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另一方面,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省“三个节能100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工程。加大节能工艺设备的研发力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创新体系。支持国家和省技术中心、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科技进步。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控制、系统优化、高效装备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资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奖励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节能改造工程建设。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市、县(市、区),省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完成较差的,适当扣减资金支持指标。市、县(市、区)政府要视财力情况,对设备淘汰改造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二是落实节能、环保设备免税政策。按照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符合有关规定的,按设备金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利用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开展检测、咨询、设计、技术推广、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由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赠款等,加快淘汰改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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