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
(鲁经信资字〔2010〕483号 2010年10月9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加强节能监察,推动企业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企业仍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根据对862家省重点用能企业调查统计,仍有属于淘汰范围的高耗能电动机4555台、变压器4679台,锅炉、风机、泵类、压缩机等落后机电设备2759台,这些机电设备年耗能近700万吨标准煤。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改造进程。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精神,切实把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作为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任务,为全面实现节能目标作出贡献。
二、明确淘汰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
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充分调动企业淘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汰劣与扶优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改造升级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扎实推进重点用能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