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平台建设。各设区市和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2011年、2012年分别建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
(二)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和演练基地建设。要加快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省、市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设备。各地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力量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事故或险情,要立即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赋予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瓦斯检查员、驻矿(厂)安全监督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一)落实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及新产品,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研发制造纳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支持范畴,加快提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高危行业企业要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三)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足额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