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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国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国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16号)


各市文化局、山西省图书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提高图书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部于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第四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并以《文化部关于公布一、二、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5号)对评估定级结果予以公布。我省太原市图书馆等5个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省图书馆等6个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大同市图书馆等29个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全省达到三级以上的图书馆占参评馆总数的47%。

  通过评估结果分析,近几年,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随着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不断加大对图书馆建设的投入,使我省公共图书馆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馆舍建筑面积、图书年入藏量、图书年外借册次、现代化设备配置等重要指标都有明显提高。

  二、我省公共图书馆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延伸服务领域,提高了业务管理水平,保证了服务质量。

  三、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稳步推进,图书馆的服务形式发生了质的飞跃,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四、随着国家文化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全省公共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日益健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同时,尚存在诸多影响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机构设置不健全。我省11个市、119个县区,共有6个市级图书馆,118个县级图书馆。迄今,仍有6个市无市级图书馆,1个县区无图书馆。尚未设置市级图书馆的有:晋中市、运城市、晋城市、临汾市、忻州市、朔州市(在建中,已近收尾)。长治市城区未设置县级图书馆。

  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无运行经费。2010年底,我省所有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站点将全部建设完成。各地要力争共享工程运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资源共享工程正常运行,使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三、基础业务薄弱。目前,虽然全省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设施建设都有了较为显著改善,但一些图书馆不重视基础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服务手段落后,宣传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大,导致藏书利用率不高,大量图书封存书库,图书年外借册次等指标较低,业务建设发展缓慢,有的甚至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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