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10月份南宁网区计划用电指标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用电管理,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10月份全区计划用电指标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0〕562号)要求,现将我市10月份计划用电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电指标
2010年10月份南宁网区计划供电量1108560兆瓦时,平均负荷1490兆瓦。其中南宁市区(含邕宁电网)计划供电量715963兆瓦时,平均负荷962.32兆瓦;七县(含平果县)计划供电量263141兆瓦时,平均负荷353.68兆瓦;直供客户计划供电量129456兆瓦时,平均负荷174兆瓦。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供电企业要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及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生产用电;要根据宾馆、商场、超市等三产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调整营业时间、限定用电总量、封停下行扶梯等措施,压减空调、动力及照明用电;要加大对企业执行分片轮流限电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计划用电安排的企业严格处以停电一周的处罚,切实将电量、负荷控制在计划指标范围内。
(二)各县区、开发区在所辖片区用电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内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并适当调整企业停电限电计划。但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则须严格执行我市确定的计划用电安排。
(三)要正确处理生活与生产关系,确保居民生活、农业生产、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用电,保证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重要企业的用电和重点工程施工用电,实现控电效能最大化。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基层管理部门的作用,组成计划用电检查小组和稳定工作小组,做好企业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保持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四)各县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辖区计划用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计划用电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工作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而超出计划用电指标的县区、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五)供电企业在执行计划用电过程中要进一步做好停限电计划的通知、公告等服务工作,要按有关规定提前通知企业,避免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