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公证管理科(南宁市公证处)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法制科
组织起草和参与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复核、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办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