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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2010年10月8日 南发〔2010〕34号)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首府现代宜居城市建设水平,现就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弘扬城市绿色文明,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是我市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参与我国与东盟各国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努力成为全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二、明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科学规划,统筹城乡,突破重点和难点,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生物多样性森林工程“五大森林工程”,构筑更高水平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通过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6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以上,建成区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7平方米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水岸和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分别达90%和80%以上。确保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要求,力争2011年内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一)实施城市森林工程

  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构建富有特色的“森林街道”、“森林公园”、“森林庭院”、“森林县城”等,全力打造城市森林。城市园林绿化要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增量与提质并重的原则,重点开展街道绿化、公共绿地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在基本完成绿量增加的基础上把城市绿化从量上的扩张转变为质上的提升,在注重生态功能的同时更关注景观功能与品质。2010年完成全市城市森林工程造林4.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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