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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五)建立完善质量奖励政策

  设立“市长质量奖”,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凡获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广西名牌、南宁名牌产品的要给予大力支持,凡围绕南宁市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的项目要予以大力扶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广西名牌、南宁名牌的产品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六)加大质量法制教育

  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七)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质量人才,尤其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领域、卫生学评价和风险评估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开展多种形式人才智力合作与交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质量专门人才。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在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指导下,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

  (八)全面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质量兴市战略,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做好技术、管理、信息和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工作。畅通公众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深入开展“质量月”、“3·15” 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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