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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企业应根据空调公交车和非空调公交车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不能单独核算的,原则上按客运量的一定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单位营运成本按以下口径分别计算。
  (一)单位车辆营运成本,指企业每营运车辆行驶一年所消耗的平均费用,其计算公式:
  单位车辆营运成本=总客运定价成本÷总营运车辆数
  (二)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指企业营运车辆每行驶单位公里运送一位乘客消耗的平均费用,计算公式为:
  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总客运定价成本÷客运周转量
  第二十二条 客运周转量,指乘客乘坐里程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客运周转量=客运量×平均运距
  其中:平均运距,指乘客每次乘车的平均距离,按近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
  第二十三条 总营运车辆数,指企业用于营运业务的全部公共汽车车辆数,以企业固定资产台帐中已投入营运的车辆数为准,并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入的车辆数。新购和调入的营运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报废和调出他用的营运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并按同期使用月份加权平均计算报告期平均车辆数,计算公式为:
  总营运车辆数=年初车辆数+新增车辆数×报告期使用月份数÷12-减少车辆数×(12-报告期使用月份数)÷12
  第二十四条 总客运量,指企业全年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包括收费乘客和免费乘客的人次。
  (一)收费的公共汽车客运量计算方式,普通乘客依据售出普通张数计算人次,单程客票每张计算1人次,往返客票每张计算2人次;无人售票和可用IC卡付费的营运车辆,以实际金额折算乘客人次;团体包车按实际载客人数计算,单程运送每人计算1人次,往返运送每人计算2人次,如实际载客人数不易计算时,亦可按车辆客位数计算;旅游客票不论到达几个旅游点,一张客票只计算成本1人次,购往返票的按2人次计算;月票乘客人次等于月票张数乘以每张月票月乘车次数。每张月乘车次数由近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无客流调查资料的公共汽车客运公司月票乘车次数按90人次计算。
  (二)免费的公共汽车客运量计算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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