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政府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预算单位在具有发卡资格,且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第四条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试点阶段,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五条 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公务卡的消费信息、还款信息通过市财政局与发卡行的联网方式进行传输。
第七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办理。
第二章 公务卡的申领
第八条 公务卡由市级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预算单位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管理。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将其公务卡变动信息维护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