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环监测发〔2010〕9号)
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20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06号)要求,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为了确保完成《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甘政办发〔2010〕98号)任务,根据《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甘环发〔2010〕26号)和《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甘环发〔2010〕70号)。我厅决定于10月25日至10月31日对各市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市州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环办〔2010〕106号附件一)进行全面自查考核并完成核查表和工作报告。
二、考核组安排
第一考核组 组长:李佐康;成员:包新荣、曹兴; 负责考核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
第二考核组 组长:连 兵;成员:常沁春、王鑫 ;负责考核嘉峪关市、酒泉市、矿区、张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