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资产折旧。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年限的中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闲置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七)其他费用。包括:POS手续费、POS通讯费、公房网络软件开发、物业支出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修缮费。指公司在维护维修经租公有房屋的实际支出。
(一)人工费。用于房屋维修工时耗费,包括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等;
(二)材料费。用于房屋修缮维护消耗材料费;
(三)机械使用费。用于房屋维修租用机械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直接费。其他零星费用;
(五)施工管理费。用于工程建设管理上的费用;
(六)对外承包费。特殊工程对外包工费;
(七)其他费用。以上前六项中不包括的费用。
第三章 公司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条 公有房屋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性质。
二、所属房管站数。指各区公司在编的房屋管理、维修站点。
三、职工定员编制。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四、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其他人员、离退休人员。
五、职工收入情况。
六、公有房屋收入情况。
七、公有房屋面积总计。包括住宅面积合计、非住宅面积合计。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全年正常修缮费用测算明细。
一、房屋大修。按原建设部1988年建房字第328号文件规定,每年大修占掌管总量的3%计算。
二、屋面维修。按掌管面积8年维修周期计算。
三、门窗维修。按掌管面积5年维修周期计算。
四、供水管拆换。按掌管面积15年维修周期计算。
五、板缝渗漏。按掌管面积8年维修周期计算。
六、屋顶水箱清洗、消毒。每年一次,每个支出1500元。
七、更换门窗。按掌管面积25年维修周期计算。
八、电线更换改造。按掌管面积10年维修周期计算。
九、高层设备维护。按每年每栋17万元计算。
十、高层设备更新改造。按每年每栋9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