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说明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各阶段批准情况和批复部门。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包括各专项验收(消防、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档案、资金审计等)开展时间、验收组织部门和主要验收结论,各专项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和主要工程设备。
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应说明是否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确认的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执行,对重大变更的内容以及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说明。说明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补偿落实情况,分析是否对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影响,以及下一步解决问题的计划。
(三)资金使用情况
说明中央投资、自有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明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三、项目运行(含试运行)与效益分析
(一)运行情况
1.当前废物收集服务范围、收运路线和车辆配置情况。
2.项目运行期间主要运行参数的控制情况、达标排放情况、运行时间,分析说明规模适宜性。如收集处置除医疗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需说明处置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3.污染治理措施。场区内大气、废水、飞灰残渣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尾气自动在线监测的生产厂家、参数及运行情况。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设施,重点围绕工艺路线、设备配置和工艺参数的控制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二)环境效益
项目自试运行以来的服务范围、每年废物收集和处置的数量,明确累计处理的各类废物数量。说明处置设施的运行对当地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对疫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贡献等。
(三)经济效益
主要分析目前的收支情况,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水平和收缴率,年运行收入,每年的处置成本以及税后利润,主要成本支持项分析。解决的就业人数(在自查报告后附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