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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点说明“十一五”期间本市(区)开展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活动和效果,分析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计划或设想。
  六、问题和建议
  评估全市(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分析本市(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规划》进一步实施的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废物处置力度、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建议。

  附件二: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际已完成总投资和已使用中央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出资数量和出资比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若项目法人发生变更,还应说明过去的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实施
  (一)建设进度
  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说明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各阶段批准情况和批复部门。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包括各专项验收(消防、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档案、资金审计等)开展时间、验收组织部门和主要验收结论,各专项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和主要工程设备。
  获得中央投资的项目,应说明是否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确认的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执行,对重大变更的内容以及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说明。说明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补偿落实情况,分析是否对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影响,以及下一步解决问题的计划。
  (三)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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