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实施进度
对本市(区)《规划》项目按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能力建设项目(二恶英监测中心、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等)分类说明进度情况,包括已验收项目,基本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包括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和已完成前期工作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结合当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实际情况,分析项目滞后对环境安全产生的影响。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对《规划》项目的调整(包括布局、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各方面的调整),应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内容和调整手续办理情况。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市(区)《规划》项目获得中央投资的情况。包括获得中央投资的项目种类、数量、中央投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等。
(二)本市(区)对《规划》项目中央投资的监管情况。
四、运行(含试运行)状况与效益分析
(一)项目(试)运行管理情况
对处于试运行和已投入正常运行的处置设施,说明运行管理的主要情况,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的主要监管活动和结果。
(二)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处置设施的建立对当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产生的作用和效果,累计处理的各类废物数量,对保护环境安全的作用。对废物收费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等等。
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效果分析
(一)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重点说明“十一五”期间本市(区)有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准、制度、政策、办法等,分析执行和实施效果。
(二)环境监管和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