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草。牵头编制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规划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衔接。为避免规划相互矛盾,确保各类规划合理、协调、统一,牵头编制部门应主动与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衔接。衔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资源开发等。
(四)论证。牵头编制部门在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要委托市规划专家委员会或聘请咨询机构、专家组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论证、未形成论证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不得报送市政府审定和自行对外发布。
(五)发布。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修订的,由原编制单位按程序修订,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一)广元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
(二)广元市“十二五”能源发展和利用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
(三)广元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牵头;
(四)广元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含新型战略性产业、信息化),由市经委牵头;
(五)广元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
(六)广元市“十二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七)广元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
(八)广元市“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九)广元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广元市“十二五”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牵头;
(十一)广元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十二)广元市“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