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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4月,全市启动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10〕84号)。为加快推进“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分为由市政府审定的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重点专项规划和由市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的一般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有利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战略重点落到实处;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推动形成合力,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当前、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有利于我市进一步加速建设川陕甘三省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

  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着力解决“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

  (三)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需要多个部门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共同推进。

  (四)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加以调控、引导和协调。

  (五)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领域,有利于对接国家、省重点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程序

  (一)前期工作。牵头编制部门拟定详细的编制工作方案,包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作用、内容大纲、需衔接的领域、论证方式及编制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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