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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案(2010)》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案(201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案(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八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案(2010)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8〕3号),按照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如下:

  市长马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常务副市长赵勇:对分管或联系的国有资产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市长张康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协助市长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对分管或联系的工业企业、信息产业、安全科技、电力设施、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铁路交通、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市长赵爱武:对分管或联系的学校、医院、宗教寺庙、大型文化活动、网吧、广播电视设施、防震减灾、食品卫生、文物景点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市长邹瑾:对分管或联系的资源勘探、地质灾害、城乡建筑施工、重点建设工程、城市公交、体育设施、机场及航空飞行器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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