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土地储备前期立项手续;负责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立项审批。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选址规划,并报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会同萧山区、余杭区规划部门根据“一调两宽两严”的原则,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规划选址论证;负责将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做好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支付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做地成本并将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统一列入经营性土地收储计划;开展市本级杭氧杭锅地块土地整理工作,并确保完成净地交付。
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人才专项用房产权证的办理;规范人才专项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与监管。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各建设主体开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并对各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专项用房建设情况、房源配售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核定人才专项用房销售价格。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市委纪要〔2009〕93号文件所明确的九大系统、四个单位以外其他市直机关的人才专项用房的申购、配售、选房等工作;组织市本级共3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
市信访局:负责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报市政府。
(三)明确建设模式。
1.建设主体: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中,杭氧杭锅地块、西湖区之江地块、滨江区风情大道西地块的30万平方米专项用房,建设主体为市机关事务局;牛田单元R21-24地块、牛田单元R21-29地块(江干区负责供地),康桥单元FG08-R21-16、FG08-R22-07地块(拱墅区负责供地),转塘单元F-R21-06地块(西湖区负责供地)共计300亩用地、30万平方米专项用房,建设主体为市建委所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主体由各区指定。
2.供地方式: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做地主体负责按照本计划要求向建设主体提供净地,按经营性储备地块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支付做地成本;人才专项用房销售所得优先归还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做地成本及利息。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区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区自行做地、资金自求平衡。
3.建设方式:参照我市拆迁安置房代建管理相关规定实施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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