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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0--2012年)

  为规范人才专项用房建设,有效缓解我市各类人才“住房难”问题,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人才高地”,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 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环境立市”、“软实力提升”战略,围绕加快人才专项用房建设,明确目标、强化保障、落实举措,坚持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品质至上、好中求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构筑“六房并举”的保障性住房“杭州模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定义
  本计划所指的人才专项用房,是指由市政府指定的建设主体组织建设,为符合我市人才专项用房申购条件的人才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三、总体目标
  2010-2012年全市共安排土地1500亩、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确保每年开工量不少于50万平方米,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扩面、稳价、提质的原则。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建设人才专项用房,并扩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规模;免缴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成本核定专项用房销售价格。
  (二)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先行确定项目规划选址,并根据“一调两宽两严”的原则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确保专项用房项目周边交通便捷、配套齐全。
  (三)坚持供地优先原则。对人才专项用房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优先落实农转用指标,确保尽快报批。
  (四)坚持项目自求平衡的原则。通过房屋配售等方式实现人才专项用房项目资金总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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