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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加大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2 物资装备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各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6.3 应急力量保障
  (1)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组成,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组成,承担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4)应急管理力量: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4 资金保障
  (1)市、区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损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援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做好救援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
  6.5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6.6 社会动员保障
  (1)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各级城区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污水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7 宣传、培训与管理

  7.1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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