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
市贸易局:负责提供杭州市及周边城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名单;在应急供水状态下,负责组织储存、调运桶(瓶)装饮用水。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中责任主体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钱江新城指挥部:协助做好涉及钱江新城范围内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市城投集团: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指挥现场抢修;负责协调所属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和指挥、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组建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地铁集团:协助做好涉及地铁建设施工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组织协调做好因污水系统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沉陷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配合协调处置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监督污水行业抢险队伍、抢险装备、通讯网络的落实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调查、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负责实施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相应应急处置队伍、设备的保障。
3 突发事件分级
依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
Ⅱ级:①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造成设计规模在6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12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