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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污水系统运行情况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萧山、余杭区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1.4 工作原则
  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建立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贸易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办、市电力局、市城建投资集团、市钱江新城指挥部、市公安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地铁集团、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排水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请市政府启动预案,负责发布应急抢险救援指令或特别措施公告;决定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其它重大工作。
  2.1.1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应急抢险救援组
  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指定部门或其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部门共同组织施救。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污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急需要,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故障排除、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人员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受害人员的安置和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维稳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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