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0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1.2 制订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 指挥部办公室
2.1.2 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组
2.1.3 应急处置专家组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3 突发事件分级
4 预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评估
4.2 监督检查
5 响应和要求
5.1 应急响应
5.1.1 Ⅰ级应急响应
5.1.2 Ⅱ级应急响应
5.1.3 Ⅲ级应急响应
5.1.4 Ⅳ级应急响应
5.1.5 未达到Ⅳ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5.1.6 次生灾害处置
5.2 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
5.2.1 报告程序
5.2.2 报告内容
5.2.3 信息发布
5.3 后期处置
5.3.1 应急结束
5.3.2 善后工作
5.3.3 调查和总结
5.4 工作要求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科技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应急力量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避灾场所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7 宣传、培训与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 预案管理
7.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5.2 制定与解释
7.5.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污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污水系统运行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制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