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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11.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0年全市新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3000户 (其中实物配租1985户、租赁补贴1015户),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19.45万平方米(包括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及主城区经济适用房50万平方米)。主城区开工建设廉租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与外来务工人员两项公寓9万平方米、公共(经济)租赁房33万平方米;完成(含开工)市区危旧房改善23.3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39万户。完成高山、深山、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农民搬迁下山7000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
  (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13.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围绕三年时间(2009-2011年)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坚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项目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完成15万平方米的加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三大工程”。推进第二轮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完成省、市、县和学校“四位一体”的远程网络平台建设,为农村中小学配置多媒体教室49个,计算机教室1个(60台电脑);配置校园网3套,上网本38台;组织开展主播教室技术人员省级培训10人,项目学校校长(负责人)县级培训10人,学科教师远程网络培训166人。推进“书香校园”工程,为344 所农村中小学配送图书 20.2万册。推进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培训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262名、市级骨干教师435名,县级骨干教师、校长647名,组织3场名师专家送教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扎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创建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75%以上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双师型”教师比达到78%。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的资助工作,对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在校生免除学费。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形式、新内容,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16.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确保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88%以上,其中优质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65%以上。加快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开展创学前教育强县(市)与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工作,学前教育先进、达标镇(乡)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以上。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新建乡镇幼儿园13 所,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170名,继续做好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17.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工建设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家左右。重点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2010年市财政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补助资金884万元。完成525个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实现全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全覆盖。启动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桐庐、临安作为全省试点开展以2+X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深化城市医院对县级医院“万名医生下基层”和城市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大手牵小手”结对帮扶活动,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2个名院集团化横向合作体,完成3所三甲医院的基本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18.深入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引进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四个一批”措施,扎实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培训基层医务人员20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250名、社区护士300名,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20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19.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年底前确保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医药供应保障体系及医药市场的监管网络,确保基本药物的足额保质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
  20.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高标准推进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城区达到35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达到20元,探索开展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在继续实施青少年免费口腔保健、优生优育“四项免费”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免费实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0-36个月的儿童保健。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惠民举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平均完成率达到85%。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继续提高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30元以上,人均筹资额达到185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确保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22.继续开展中医药服务普及项目。加强4个中药制剂室建设,争取研制4个中药制剂品种;强化65个中医药专科建设;推广应用30个优势单病种诊疗方案;培养中医骨干人才110名;推广1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新开展10项诊疗技术研究;组织100名中医药人员下乡,培训650名基层中医药人员;继续实施中医药“三名三进”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3.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市财政安排50万元左右,重点扶持2个县级、3个乡级计划生育指导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完成全市约2.11万人次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约1500万元)的发放和约4200人次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约1000万元)的发放任务。认真开展国家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确保流动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不低于25元。(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24.继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药品监督抽验和药品快速检验达到3600批次;进一步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项目建设,设立13个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实现全市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5. 全面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深化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卫生乡镇,加强改水改厕、除“四害”工作。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行动,建成杭州市民健康生活馆,举办首届健康生活博览会;推广全国健康市场试点经验,在市区新建10个以上健康市场;开展各行各业健康单位建设,全市新建160家以上杭州市健康单位;开展碘营养调查,为市民科学合理使用碘盐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26.全面实现基层综合文化站全覆盖。认真落实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32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强化功能、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71个未达标文化站的建设,确保全市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级标准,为构建覆盖城乡、惠及百姓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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