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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大“广元七绝”品牌整合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大力扶持“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在苍溪红心猕猴桃、米仓山牌富硒富锌绿茶、青川黑木耳、朝天核桃、苍溪雪梨、剑门关豆腐和广元油橄榄等“广元七绝”产品领域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性强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大力提高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更好更快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

  (二)工作目标

  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市政府认定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培育成产值超亿元的企业,其中产值超2亿元的企业3家;所有“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进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其中3家进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经营的骨干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其中3个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把“广元七绝”培育成国内知名区域品牌,全面提高“广元七绝”产品的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

  二、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市、县区政府建立财政扶持投入机制,分级设立“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是引导和激励“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创建名牌。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广委发〔2007〕18号),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由市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广元七绝” 领军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二是支持“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参加市政府安排展会活动的给予展位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1万元/次,省外2万元/次。对打捆开展“广元七绝”广告及媒体宣传活动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对符合国家外贸发展基金支持条件的出口产品,市、县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帮助争取国家有关进出口促进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有自营出口权、年度内出口“广元七绝”产品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给予30%出口检验检疫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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