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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培育一批太阳能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

  组织研究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技术,重点解决已有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问题,出台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指引。

  (八)探索碳排放交易新模式。

  启动建筑碳排放交易研究工作,鼓励太阳能设备生产厂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等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减少的排碳量在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上交易。

  附件: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单位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万m2)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板面积(万m2)

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万m2)

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板面积(万m2)

其他类别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万m2)

小计建筑面积

(万m2)

1

市住房建设局

307

15.4

--

--

10

317

2

市科工贸信委

--

--

30

3

--

30

3

市教育局

--

--

5

0.5

--

5

4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

--

10

1

--

10

5

福田区政府

--

--

10

1

--

10

6

罗湖区政府

--

--

10

1

--

10

7

南山区政府

--

--

22

2.2

--

22

8

盐田区政府

--

--

3

0.3

--

3

9

宝安区政府

--

--

155

15.5

--

155

10

龙岗区政府

--

--

100

10

--

100

11

光明新区管委会

--

--

25

2.5

--

25

12

坪山新区管委会

--

--

25

2.5

--

25

 

合计

307

15.4

395

39.5

10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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