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法规制度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机制为平台,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范围,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今明两年内(2010-2011年),新增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70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厂余热等其他类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不少于307万平方米;新增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不少于395万平方米。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每年减少消耗3100万立方米天然气或32000万度电,折合节约标准煤11万吨,减少CO2排放量27.5万吨。
三、组织架构
“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由吕锐锋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水务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一)推行新建民用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少于307万平方米,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既有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对全市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情况进行清理,落实既有建筑395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放在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和居民住宅。凡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学生宿舍、工厂宿舍和医院住院部,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民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补助。
国家已计划下达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资金8000万元。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和科工贸信委从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6000万元,共1.2亿元作为市财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资金。中央和我市财政共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和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如下: